各分会、义工联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接收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和避免物资的流失和过度损耗,使义工物资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根据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操作和执行。
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2020年01月07日
附:
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随着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进一步发展,本会物资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物资的流失和过度损耗,使义工物资能得到合理有效地利用,促进本会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存储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的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登记
第一条 由财务部对本会物资做统一清理登记,建立《物资统计档案》,将所有义工物资按类别、名称、编号、数量、损耗情况、入库时间、来源、价值进行登记造册;
第二条 建立本会物资电子档案予以公布,物资使用情况接受大家的监督;
第三条 各种形式新入库物资要及时登记入册,财务部原则上为接收物资第一接收者,人秘部因需要接收物资,并第一时间联系物资管理者登记入册;
第四条 保管员每季度对物资进行清理审核,查对帐目。
第三章 存储
第五条 对本会物资按分类、编号次序、物品大小多少等有序码放整齐,以便清理和领用;
第六条 本会物资管理者必须做好物资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措施。
第四章 保管
第七条 本会物资设置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义工物资的整理入库、登记造册、定期清理审核、有序存储存放以及签字领取工作;
第八条 保管员对本会物资的分类、数量、损耗、存储、使用情况必须清楚,保管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得以解决;
第九条 保管员因保管不当,造成义工物资丢失或损毁等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会物资、用品未经主管领导允许,概不外借。如同意外借必须建立借用手续,在三日内归还。
第五章 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物资领取登记册》,对本会物资领取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第十二条 义工活动需要相应物资时,活动组织者应至少提前一天与保管员取得联系并领取物资;
第十三条 领取物资时,领取人要确认物资完好无损,保管员和领取人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物资领取后,领取人与活动组织者对领取的义工物资有保管义务,请务必正确合理地使用物资,如无故造成物资的丢失和损毁,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物资在使用完成后,请活动组织者和物资领取人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三日内归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归还,请务必向保管员做出说明,并明确归还期限(一个月为上限,确因活动需要继续借用的,请续办借用手续);
第十六条 归还物资时,保管员要确认物资的完好无损,领取双方签字认可,对于消耗品(如宣传单等)要在登记册中注明消耗情况;
第十七条 保管员对归还物资进行重新整理,并放回原处入库,以便下次领取使用;
第十八条 保管员要随时留意义工物资的损耗情况,对使用者因使用不当造成过度损耗的情况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十九条 义工活动中,使用者要合理有效地使用物资,对使用不当者,活动组织者和活动中的各义工负有提醒的义务。
第六章 报废
第二十条 保管员对在正常损耗情况下,已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要进行统一清理,并报送人秘处审核后作废后,再报财务部做物质减少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 年 月 日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