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义工联章程内容修改备注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4-11-18 00:00:00 浏览次数:

广安市义工联章程内容修改备注

第二章第六条

增:(六)承接各项非营利性公益项目活动

增: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下届理事会的名额,由上届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分支机构换届选举后负责人必须进入理事会,名额不超过三名,最终名额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增:(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义工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删除:(七)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决定本会会员资格的认定和取消;

原因:与章程其他条款有重复

修改:(七)决定本会内设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增:(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设立一正、三副,分会的内部机构设立人秘部、助学部、敬老助困部;

增:(九)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增:(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应当要求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修改或增:(一) 注册义工会费;

(二) 各项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捐赠;

(三) 政府购买服务及非政府性公益项目购买服务;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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