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思源义警”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子晓 来源:市义工联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9-08-19 16:34:4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安“思源义警”是在广安区广福派出所的倡导下与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联合成立的志愿者队伍,系主要就广福办事处辖区内的平安警务活动,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辅助性警务活动的自发性社会组织。经双方研究确定:“思源义警”(简称“义警”),接受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广安区公安局广福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是推进广安平安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义警,是指出于奉献、自觉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经本人在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申请注册登记的义工,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通过,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等资源,参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宣传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以“一切为了群众”为根本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为基本方法,为了更好协助公安机关有效压降警情,减少辖区内案件的发生,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与广安区广福派出所共同决定,将义警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活动开展。
第二章  活动原则(形式)
    第四条  义警志愿者队伍设立大队、小队。义警大队长由市义工联合会会长兼任,副大队长由市义工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和广福派出所所长兼任。义警大队具体工作由市义工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任的副大队长负责,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大队下面设立若干小队。
    第五条 参加活动的义警着装和言行规范应按照义工管理制度规范执行,严禁损害义工和警察形象。
    第六条  义警活动的开展。
    (一)活动信息由广安区广福派出所根据辖区内的治安形势进行研判发布;
    (二)义警大队在广福办事处辖区内开展活动,并在第一时间将警情向广福派出所汇报;
    (三)义警各小队可组织义警队员早晚散步期间进行街道治安巡逻,并将警情向辖区派出所反映;
    (四)义警队员在所居住小区义务进行治安管理巡查工作,并将警情向小区保安或辖区派出所反映;
    (五)义警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  义警职责
     第七条 开展治安巡逻及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努力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八条 配合公安机关在所居住的小区开展法制宣传、安防教育、禁毒宣传,传播平安文化,弘扬“思源”精神,营造自治、法制、德治的社会氛围。
     第九条 开展所居住小区纠纷调解、文明劝导、社区关怀等志愿活动,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小区。
     第十条 了解、反映社情民意,促进基层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 强化公益意识,提高志愿者素质,丰富义工生活,组织、发动社会公众参与辖区平安建设。
     第十二条 开展与义警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义警队员的准入条件
     第十三条 凡年满18周岁,男女不限,工种不限,热心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自我奉献精神。
     第十四条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 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能遵守法律、法规和自愿者的相关规定,服从广安市义工联和公安机关的的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 政治审查合格。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 义警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广安市义工联义警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
    (二)在义警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三)享有自由参与和退出广安市义工联义警队的权利;
    (四)对广安市义工联义警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义警队员应尽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广安市义工联义警各项规章制度;
    (二)义警上岗时需统一佩戴义警服装、马甲、帽子、徽章等义警标识,保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
    (三)义警参加活动需先在广安市义工联义警群报名(或备案记载),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活动,报名后不能参加或者不能按时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向组织者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活动的暂停义警活动资格一个月,累计2次以上的直接取消义警资格;
    (四)义警活动中不得从事其他与义警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出现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等情况,出现以上情况的暂停义警活动资格三个月,累计出现2次以上的直接取消义警资格;
    (五)自觉维护义警形象,不得在网上或义警活动中做出有损广安市义工联形象的言行。如因个人行为对广安义警造成不良影响的,我会将视情况暂停其参加义警活动三个月、半年直至取消义警资格;
   (六)义警活动期间需如实签到、签退,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获取工作时长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义警资格;
  (七)连续一年未参与义警活动的,取消义警资格。
    第二十条  义警活动现场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于参加活动较多,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义警,可由广安市义工联负责人指定为活动现场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如有事不能参加活动的,需提前向义工联负责人请假,并由义工联负责人重新指定现场负责人;
   (二)现场负责人必须到活动现场参与义警活动,负责对指定活动的参加人员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现场负责人对活动中人员的着装、到岗到位、替岗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如实记录签到、签退时间;
   (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带头遵守义警各项工作规范,对活动中义警队员的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五)现场负责人不能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取消负责人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义警资格,今后不得再加入义警组织。
第六章  应拨打110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义警在开展巡逻等辅助性警务活动时,如遇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110指挥中心。
  (一)有报警求助群众向巡逻人员直接反映的;
  (二)发现有人员伤亡的;
  (三)发现有人员走失的;
  (四)发现有交通事故发生的;
  (五)能够明显判别为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等情况的;(六)其他需要报警的情况。
    第七章   本管理办法经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理事会、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义警志愿者大会通过,并从***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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