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关于下发《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子晓 来源:市义工联秘书处 发表时间:2019-07-02 17:05:37 浏览次数:
各分会、市义工联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政、财政有关民间团体会员会费收取、使用文件规定, 结合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章程,特制定《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经过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办法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广安市义工联合会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会内资金推动自身运转,同时通过以缴会费的方式增强义工的归属感,即注册义工每年缴纳会费是客观需要的。同时,为了能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民政、财政有关会员会费文件精神, 结合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的章程,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本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按照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本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
1、按照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规定具备入会条件的义工,可自愿申请加入广安市义务工作联合会并填写纸质《会员申请表》和电子版《会员申请表》,按照程序经审核批准合格后方可成为会员;
2、注册义工缴费标准:30元/年,可以多缴,多缴部分即为个人捐款,提倡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缴纳。
3、对申请批准的义工会员进行注册,每位注册义工具有唯一的义工编号并办理义工证件,当年办证时必须缴纳当年会费。次年若未续缴纳会费和未参加(按章程规定次数)本会义工活动的会员,取消注册会员资格,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
4、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不退回其已缴会费。
5、会费使用执行透明公开,接受义工监督,会费开支必须由理事会决定执行公示,会员对会费有异议时可向监事会提出,由监事审查并回复。
三、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按照收费标准在当年6月底前主动及时交纳会费、不得拖欠, 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特别情况提出申请,报请理事会同意是否减免,并做好备案记录,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 会费的管理。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会费统一由本会财务部门收管。收取会费,设立会费科目并应按照规定出具省财政厅印制的相关社团票据。
2、 会费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广安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本会开展工作:(1)宣传教育(2)技术业务培训(3)文化活动(4)办公资料印刷(5)办公场所租赁(6)召开会议所需费用(7)出差交通、生活补贴费用(8)奖励先进表彰等。
五、 会费的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及财务情况交由财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及财务情况财政、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7月 1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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